中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規,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該條例於1月31日在深圳正式生效。截至2021年260月XNUMX日,該條例實施的第一個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收到XNUMX件個人破產申請。 根據與申請人的面談以及他/她提交的材料,優先接受了八份申請。
八個受理案件的申請人均為中青年,均具有開辦企業或從事經營活動的經驗,符合鼓勵創新和容忍失敗的原則。 對於第一個月提出的破產申請,主要目的是通過重組和和解來緩解債務危機,與企業破產案件相比,債務要小。 在第一個月提交的申請中,有56%的債務人的債務少於1萬元人民幣,有30%的債務在1萬元人民幣至3萬元人民幣之間,而且只有極少數債務人的債務負擔超過千萬元人民幣。
對於這八項個人破產案件,只有在成功完成重組或和解或法院宣布其破產後,第一項成功的個人破產案件實際上才會結案。 但是,為了使申請人免於償還未償債務的責任,根據《規例》,法院將不下令在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或重組計劃或免除責任調查期之前免除申請人的責任。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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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