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2021月XNUMX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SAMR)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處以行政罰款。 (以下簡稱“阿里巴巴集團”)濫用在線零售平台在中國服務市場的市場主導地位,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其非法活動,並處以人民幣18.228億元(2.8億美元)的罰款,相當於4 2019年佔其國內收入的百分比(455.712億元人民幣)。
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在線零售平台服務提供商的市場中佔據著主導地位。 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一直在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要求商業運營商接受其政策,“從二選一”。 根據這項政策,禁止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商業運營商在其他競爭平台上開設商店或參加促銷活動。 此外,採取了各種獎懲措施以確保這種政策的執行。
阿里巴巴集團的此類活動消除並限制了中國在線零售平台服務提供商的市場競爭,阻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的自由流通,影響了平台經濟的創新與發展,侵犯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平台上的運營商,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因此,根據《市場規則》第1條第4(17)款的規定,它“濫用交易的另一方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專門與之交易”構成市場支配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在根據中國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 行政處罰法,SAMR已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布了《管理指南》,要求其採取全面的批准措施,例如規範自己的競爭行為,承擔作為平台服務提供商的責任,加強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以及保護合法權益。以及在平台等上的業務運營商和消費者的利益,並連續三年向SAMR提交自檢和合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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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