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2022月XNUMX日,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承認和執行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海關特殊案件的安排) 和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內地婚姻家庭案件(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開始運作。
即日起,《安排》適用於《安排》涵蓋的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作出的判決以及內地民政部門出具的離婚證明。
《安排》適用於當事人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內地法院申請相互承認和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婚姻家庭判決的案件。
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年2017月5日簽署《安排》。2021年XNUMX月XNUMX日,香港立法會在香港通過有關條例的法案,將《安排》付諸實施。
封面照片作者: 玉峰飛 在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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