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2021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審理了一起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上訴人申請撤回其藥品發明專利侵權上訴。 (阿斯利康公司 v. 江蘇奧賽康藥業有限公司 ,(2021)最高法知民終第388號((2021)最高法知民終388號).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反壟斷法》(AML)規定的“藥品專利反向支付協議”,又稱“延遲付費協議”進行初審。反洗錢訴訟。
“藥品專利反向支付協議”是藥品專利權人承諾給予仿製藥申請人直接或間接利益(包括減少仿製藥申請人的損害等變相補償)以換取仿製藥申請人的承諾的協議。不得質疑藥品相關專利的有效性,不得延遲其進入專利藥品相關市場。
此類協議一般以特殊、隱蔽的方式安排,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可能構成《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涉及藥品專利權人和仿製藥申請人的藥品專利案件中,法院應當在一定程度上審查涉案協議或以所謂“藥品專利反支付協議”為表現形式的和解協議是否違反《反壟斷法》。 .
具體而言,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審查專利權人以和解為由撤回上訴的申請過程中,發現雖然涉案和解協議具有“藥品專利反向支付協議”的外貌,但相關違反鑑於其保護期屆滿,《反洗錢法》已不復存在。
封面照片作者: 月蘇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