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年 2022 月 XNUMX 日, 配送員在送餐時突發疾病死亡的案例北京市朝陽區初級人民法院裁定,外賣員本人、外賣平台(零工經濟平台)及其所在單位(外賣平台外包公司)分別承擔10%、20%、70%的責任。這種情況分別。
送貨員受僱於一家與外賣平台合作的外包公司,並接受該平台的外賣訂單。
中國零工經濟平台的一些巨頭,如網約車平台滴滴、外賣平台美團,經常與外包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僱用員工,以規避雇主責任並將其轉移給這些公司。
9年2021月XNUMX日深夜,外賣員在送餐途中突發疾病倒地,數小時未被發現,最終不治身亡。 其親屬認為外賣平台沒有盡到必要的救助義務,遂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外賣平台和外包公司均有過錯,後者即用人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由此,法院判決雙方賠償劉某家屬1.5餘萬元。
中國政府一直在努力調和零工經濟平台與員工的利益,在保護員工權益的同時,避免零工經濟平台的人力資源成本過高。 有關詳細討論,請參閱我們之前的帖子 “中國的網約車司機:不是僱員,而是獨立承包商”.
中國法官對這一政策的看法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出,該文章認為:“中國政府於 2021 年 XNUMX 月發布的新政策提出了另一種關係,即‘準僱傭關係’。 該政策將其稱為“與僱傭關係不完全一致的情況”。
這種“準僱傭關係”一方面不承認零工已經落入僱傭狀態,另一方面要求平台承擔部分雇主義務。
該政策的目的是平衡平台和零工的利益,即雙方達成的妥協。
換言之,準僱傭關係成為一般民事關係與僱傭關係之間的緩衝區。”
封面照片作者: 塔哈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