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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如何認定外國判決為終審判決? - 中國裁判文書收集突破系列(四)

10年2022月XNUMX日,星期日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CJ觀察員

頭像

關鍵要點:

  • 2021年會議紀要明確了“外國判決”的範圍,包括外國關於民商事案件實質性爭議的判決/裁定/決定/命令,以及在民事損害賠償刑事案件中作出的判決/裁定/決定/命令,但不包括外國臨時措施.
  • 中國法院需要根據判決地所在國的法律對外國判決的有效性和終局性進行審查。
  • 如果發現外國判決不是終局的或不確定的,中國法院將作出駁回申請的裁決。 被駁回後,申請人可以在以後符合受理條件時選擇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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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國出台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涉外判決執行司法政策,開啟了中國判決收集的新時代。

司法政策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以下簡稱“2021年會議紀要”,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法院(SPC)於 31 年 2021 月 XNUMX 日。

作為“中國系列裁判文書收集突破',這篇文章介紹了 41 年會議紀要第 43 至 2021 條,闡述了中國法院審查外國判決是否具有終局性和約束力的標準。

與許多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院一樣,中國法院只會承認和執行最終和決定性的外國判決。 那麼,什麼樣的法律文件會被中國法院認定為外國終局性判決,也就是《2021年會議紀要》中提到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外國判決或裁定”?

一、什麼是判決或裁定?

2021年會議摘要文本

41年會議紀要第2021條【確定外國法院判決或裁定的標準】:

“人民法院應當以外國法院判決、裁定的實質為限,審查認定該判決、裁定是否屬於《民事訴訟法》第289條規定的‘判決、裁定’。

外國法院就民商事實體糾紛作出的判決、裁定、決定、命令和其他法律文書,以及刑事案件中就民事損害賠償作出的法律文書,應認定為本條規定的“判決、裁定”。民事訴訟法第289條,但不包括外國法院作出的保全令和其他程序性法律文書。”

解讀

一、外國法院對民商事實體糾紛、刑事民事損害賠償等作出的判決、裁定、決定、命令等法律文書,中國法院可以承認和執行。

2、根據我們的經驗,一般而言,外國法院出具的支付民商事訴訟費和律師費的法律文書也可以得到中國法院的承認和執行。

3. 外國法院簽發的臨時措施(在中國也稱為“保全措施/命令”)或其他程序性法律文件不能被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這也符合《承認和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的公約》。

二、 什麼是具有約束力的判決或裁定?

2021年會議摘要文本

42年會議紀要第四十二條【確定具有約束力的判決或裁定】:

“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判決、裁定是否依照判決作出地國家的法律發生法律效力。 上訴期間或者上訴過程中的判決、裁定,不屬於《民訴法》第289條規定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範圍。”

解讀

1. 中國法院需要查明外國法律

中國法院將根據作出判決的國家的法律,審查外國判決或裁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並確認該判決是否為待上訴判決或仍在上訴過程中。

因此,中國法院首先需要確定判決地所在國的法律。

2.您需要幫助中國法院查明外國法律

很多時候,您可能會發現一些中國地方法院並不擅長查明外國法律。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申請人想要勝訴,就需要在確定外國判決或裁決的法律效力方面向中國法院提供一些幫助。

例如,申請人可以選擇提供外國法律文本以及官方查詢渠道,以方便中國法院進行核查。

又如,在作出判決的國家的當局可以出具證明判決或裁定已經生效的文件時,申請人最好準備好這些文件。

三、 判決未生效或無法確定其真實性怎麼辦?

2021年會議摘要文本

摘要第四十三條【不能確認判決的真實性和終局性的情形】:

“人民法院在審查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的申請時,經審查不能確認外國法院判決、裁定的真實性或者判決、裁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申請被駁回後,申請人重新申請且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解讀

1.您需要證明外國判決或裁定的真實性

申請人最好提供一些經主管部門認可的文書,供中國法院判定外國判決或裁定是否真實。

例如,如果作出判決的國家的主管部門能夠證明判決是真實的,申請人最好準備好這些文件。 最好有這些文件,並在作出判決的國家公證判決原件,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您需要證明外國判決或裁定已經生效

最好的辦法是有作出判決的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有明確說明終局性的判決或裁定。

如果上述方法不適用,您需要協助中國法院根據判決作出地國家的法律作出認定。

例如,如果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在送達判決書後 10 天內不上訴,則判決書生效,那麼您將需要:

一世。 向中國法院提供法律;

ii. 提醒中國法院作出判決、裁定的日期;

iii. 證明判決、裁定已依法送達當事人; 和

iv. 確保答辯人沒有證據證明他/她已經上訴並且案件正在上訴中。

3. 判決的真實性難以確定或判決尚未生效的,中國法院將駁回申請。

這種解僱只是在當時的這種情況下做出的。

如果您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判決是真實的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或者您事後取得了最終生效的判決,您可以向中國法院申請重新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或裁定。

 

 

Photo by 馬克斯張 on Unsplash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 夢雨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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