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 2021 年會議摘要提供了在中國執行外國判決所需準備的文件清單。
- 申請文件包括外國判決的原件或經核證無誤的副本,以及證明該判決是終局的、確鑿的,並且在缺席判決的情況下,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缺席人的證據。
- 境外製作的文書,應當在判決作出地所在國公證,並經中國駐該國有關使領館認證。
相關文章:
- 中國發布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外國判決執行司法政策——中國裁判文書收集的突破系列(一)
- 中國法院如何審查執行外國判決的申請:標準和適用範圍——中國裁判文書收集的突破(二)
- 中國法院在外國執行判決中如何認定互惠——中國裁判文書收集的突破(三)
- 中國法院如何認定外國判決為終審判決? - 中國裁判文書收集突破系列(四)
- 在中國執行外國判決要準備哪些文件——中國判決書收集的突破系列(五)
- 如何撰寫在中國執行外國判決的申請——在中國收集判決書的突破系列(六)
- 外國判決在中國執行的條件——在中國收集判決書系列的突破(七)
- 在中國申請執行外國判決的地方——在中國收集判決書的突破系列(八)
- 申請人能否向中國法院尋求保全措施? - 中國裁判文書收集突破系列(九)
2022年,中國出台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涉外判決執行司法政策,開啟了中國判決收集的新時代。
司法政策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以下簡稱“2021年會議紀要”,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法院(SPC)於 31 年 2021 月 XNUMX 日。
作為“中國系列裁判文書收集突破',這篇文章介紹了35年會議紀要第2021條,解決了在中國申請執行外國判決時需要準備的文件。
2021年會議摘要文本
35年會議紀要【申請文件】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並附下列文件:
(一)判決書原件或者經核證無誤的副本;
(二)判決已經生效的證明文件;
(三)缺席判決的,證明外國法院合法傳喚缺席人的文件。
判決、裁定已經載明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的,不必再提交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判決書等文件為外文的,應當附有加蓋翻譯機構公章的中文本。
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是在中國境外製作的,申請人應當辦理公證、認證手續,或者按照中國與該國簽訂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認證手續。”
解讀
1. 您需要提交原件或經核證無誤的副本。
這意味著您不能簡單地提交判決的副本。 事實上,正如我們所注意到的,在某些情況下,例如 譚俊平等人訴劉作勝等人(2020),中國法院以申請人僅提交了判決書副本為由駁回了該申請。
您需要提供外國判決的原件或經核證無誤的副本。 因此,您最好提前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索取足夠數量的原件或複印件。
2、您需要提供判決生效的證明文件
您需要向中國法院證明該判決是終局性的。 請參考我們的 對《紀要》第四十三條的解釋【不能確認判決的真實性和終局性的情況】.
3.缺席判決的,需證明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缺席人。
您需要證明未出庭的一方已被外國法院傳喚,並且傳票已正確送達該方。
如果缺席人的住所地在作出判決的國家,您需要證明作出判決的法院已經按照法院所在國家的法律送達了法庭文書。
如果缺席人在中國住所,您需要證明作出判決的法院已根據中國與該國簽訂的條約,如《海牙送達公約》或中國與該國之間的司法協助條約,送達了法院文書。所說的國家。
如果將法庭文件送達中國,請不要郵寄。 根據中國在加入《海牙送達公約》時所作的保留,以及中國加入的大部分司法協助協定的規定,中國不接受郵寄送達。
4. 最好的辦法是在判斷中寫清楚
判決書最好說明是否生效,未出庭的當事人是否被依法傳喚。
因為法院作為主管機關,證明以上兩個因素就足夠了,你不必再證明了。
5.中文翻譯
根據中國法律,訴訟文件如為外文,必須翻譯成中文。
我們建議您在中國尋找專門從事法律文件翻譯的機構。 我們在很多案件中發現,中國法官往往難以理解當事人在中國境外聘請的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
六、公證認證
法院很難判斷在境外制定的文件的真實性。 中國也不例外。 因此,中國法院依靠公證和認證來協助他們做出決定。
因此,上述文件最好在作出判決的國家進行公證,並由中國駐該國有關使領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