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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可以擔任法官嗎?

01年2021月XNUMX日,星期日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黃艷玲黃燕玲

頭像

從技術上講,是的,但很少見。 迄今為止,在中國祇有幾十名律師加入了法官席。

從技術上講,中國律師可以擔任法官,但很少見。 迄今為止,中國祇有50多名律師擔任過法官。

在許多普通法國家,法官的主要來源是律師,因為大多數法官在被任命之前都已獲得具有法律經驗的執業律師。 而在中國,目前的法官主要是從法學院畢業生中招聘的。

中國一直試圖讓律師成為法官的“後備資源”,但沒有成功。

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防範和化解司法體制綜合改革重大風險(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中的案件解解風險)”研討會上,題為《當前形勢回顧》的文章《從律師和法學專家公開選拔律師和法律專家法官的製度完善》(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律師的檢視與製度完善)討論了我國從律師和法律專家中選任法官的實際情況。

本文作者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馬巍。

一,背景

一、試驗期(1年至1999年)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北京公開招收高級法官人選。 次年,考試招聘向全國開放。 

到2006年,共有22名律師、學者通過這種方式被選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2. 冷卻期(2006 年至 2014 年)

2005年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出台了“二五”、“三五”改革綱要,均將從律師和學者中選拔法官作為工作的一部分,但在法院幾乎沒有實際操作。

3、重啟(2014年至2016年)

2013年XNUMX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媒體和官方微博向社會公開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將從律師和學者中遴選XNUMX名法官,這標誌著重新開始。

2014年,上海作為司法改革試點,在全國率先遴選律師和學者擔任地方法院法官。

4、在軌(2016年至今) 

2016年,我國出台了《從律師和法律專家公開遴選立法者、法官、檢察官的辦法》(從律師和法學中公開選拔法官、法官、檢察官)。專家申請法官和檢察官等職位。

此後,全國各省相繼出台了細則。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綱要》中再次強調了這一遴選機制。 隨後,2019年新修訂的《法官法》在立法層面建立了這一遴選機制。

二、 真的有律師擔任法官嗎?

事實上,律師擔任法官的情況非常罕見。

首先,在過去的二十年裡,全國祇有50多名律師和學者加入了法官席。

其次,許多律師和學者的招聘被取消,因為申請人沒有達到招聘考試所需的最低人數。

三、 為什麼中國律師不選擇擔任法官? 

1.律師學者動力不足

對於律師和學者來說,法官的專業優勢不及他們目前的專業地位,讓他們不願意加入法官隊伍。

A. 政治地位

律師是自由職業者,學者是相對自由的,但一旦成為以公職身份行事的法官,他們的言論和行為就會受到更多法律規範的約束。

B. 收入

在中國,與律師和法律專家相比,法官的收入要低得多。 對於高層的律師和學者來說,成為法官,收入會大大減少。

C. 工作量

作為自己的雇主,律師可以自由決定他們的工作量。 學者也可以靈活地在有限的時間內安排他們的工作。 相比之下,中國正面臨訴訟爆炸式增長,法官壓力大、工作量大,中國大約一半的法官一直在加班。 

請參閱我們之前的帖子,“法官的深夜電話:中國法院如何處理訴訟爆炸案“, 要么 ”中國法院面臨訴訟爆炸”,詳細討論了中國的訴訟爆炸。

D. 人際關係

律師和學者在個人生活中較少受到公共權力的約束,因此有處理人際關係的自由。

但是,法官在工作和生活中與他人交往時必須謹慎。 不得私自與利害關係人交往,不得從事有薪兼職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自己及其配偶、子女從事法律工作,並獲准因私出國。

2. 法院動力不足

A. 職業忠誠

在選擇法官來源時,法院傾向於選擇具有強烈意願和能力的人在法院工作。 法學院畢業生的職業選擇範圍有限,這使他們更有可能在法庭上長期服務。 相比之下,擁有更多選擇權的律師和學者隨時可能離開法庭。 這導致法院不願意為曾經是律師和學者的法官提供更多的晉昇機會。 

B. 職位、薪資及晉升空間

對於那些從法學院畢業後長期在法院任職的法官來說,他們不願意看到更多的律師和學者加入法官席。 這部分是因為這些法官可能不會有好的結局,如果收入和地位都不錯的律師和學者湧入法院與他們競爭,擠壓他們本已有限的晉升空間。

四、 CJO 評論

在某些國家,選擇律師、法官和檢察官的職業就像走旋轉門一樣。 您可以選擇這三個職業中您喜歡的任何一個。

但在中國,最普遍的現像是,很多人辭去法官、檢察官的職務轉行成為律師,導致法院和檢察院為律師事務所培養了大量具有國家司法資源的人才。

這種現像很普遍,導致許多法院的法官大量流失。 這些法院不得不不斷招募法學院的應屆畢業生,最終以年輕法官為主要組成部分,缺乏中年法官。 法官的這種年齡結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院的工作質量。

如果律師可以被“重定向”到法官和檢察官,它可能會解決目前單向流動的問題。

然而,正如作者在本文中所討論的,阻礙律師擔任法官的問題將難以解決。 因此,短期內可能不會出現回流。

 

Photo by 原津百合 on Unsplash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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