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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原因:中國案件分類索引表

05年2019月XNUMX日星期五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袁燕超袁燕超

 

在中國大陸,大多數案件標題由兩部分組成,即糾紛的類型和有關當事方的信息,其中前一個被稱為訴因。 例如,在侵犯計算機軟件版權的情況下, Microsoft Corporation訴深圳藍飛科技有限公司 (案號(2016)粵0304閩初4777號),最初的內容是“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刑事案件有案件編號,但沒有訴因。 刑事案件的標題通常包括有關當事方及其被指控的指控。 行政案件的起因通常取決於所涉行政機關的類型和有關行政行為的性質。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重點更多地放在民事案件而不是行政或刑事案件中的訴因上。

1.民事案件中訴訟因由的發展

在2001年之前,中國尚未對民事案件的訴因進行統一歸類,案件的標題由法院根據案件的法律關係自行裁定。 隨著案件量的增加和案件的複雜性的增加,2001年,中國法院開始嘗試統一訴訟原因清單。 全國范圍內的所有民事案件都必須在清單範圍內確定。 但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SPC)並未明確解釋訴訟因由的具體功能。

  • 反映案件涉及的法律關係;
  • 促進當事方了解法院受理的案件類型;
  • 規範法院內不同審判庭的獨特功能;
  • 協助法官尋找審判證據;
  • 為司法統計提供法律依據。

SPC在2011年再次廣泛地更新了訴訟原因清單。 從那時起,最高人民法院僅對訴因清單進行了兩次小改動,而未作進一步的廣泛修改。

2.如何確定案件的起因

在大多數情況下,訴訟的起因是由原告提起訴訟時確定的。 在案件提交過程中,如果認為原告選擇的訴訟因由不符合爭議的性質,則案件歸檔部門的法官可以指導原告修改訴訟因由。 在審判期間,如果法官認為所確定的訴訟因由不正確,則法官可以自行決定更改案件的因由。

清單中的訴因分為四個級別,其中,第一級的訴因涵蓋了最廣泛,最一般的案件範圍,第四級的訴因涵蓋了最狹窄,最具體的案件範圍。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我們以涉及租賃合同糾紛的相關原因為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應優先考慮四級訴訟因由; 如果在第四槓桿上沒有適當的起因,則應應用在第三槓桿上的相應的起因,依此類推。 在實踐中,最常用的原因是第三級的原因。

從理論上講,如果一個案件涉及多個爭議,則該案件應有多個訴訟因由。 但是,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通常僅以一種訴訟因由為標題。

3.訴訟因由的功能

首先,訴因與主管法院的管轄權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具有管轄權的主管法院聽取具體案件基本上是由訴訟原因決定的。 主管的審判法院可以根據不同的訴因而有所不同。 例如,根據《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建設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由房地產所在地的法院審理。 結果,對於家庭住房裝修合同糾紛,如果將訴因確定為“建設項目建設合同糾紛”,則可以在所在地法院管轄下進行審理。不動產所在地; 但是,如果將訴訟因由確定為“裝飾合同糾紛”,則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可以以此為由拒絕受理該案,並要求當事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人居住的地方或其他地方。

其次,訴因直接反映了原告主張的法律依據。 原告選擇訴訟的法律依據可能會對案件的結果產生重大影響。 例如,一個貨主要求一個倉庫來存儲一批貨物,然後雙方就簽訂了倉儲合同。 貨物交付倉庫後,倉庫著火了,貨物完全損壞和丟失。 這時,貨主可以選擇“倉庫合同糾紛”或“侵權糾紛”作為起訴的理由。 但是,兩種訴訟因由之間存在顯著差異:(1)選擇“關於倉庫合同的爭議”是指貨物所有人以倉庫為被告,並要求其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 此時,貨主只需要證明倉庫著火了並且貨物丟失就可以了,而不必證明引起火災的原因。 賠償範圍也受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限制。 (2)選擇“侵權糾紛”是指貨主需要將引起大火的人作為被告,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除了證明倉庫著火和貨物丟失外,貨主還必須找到具體負責人並證明倉庫起火的原因。 原告在侵權案件中的舉證責任顯然較重。 但與此同時,貨主可以獲得的賠償金可能超過合同規定的違約賠償金。

如果訴訟因由被錯誤地確定,但是原告的主張的法律依據很明確,則法官不會僅僅因為訴訟因由不正確而挫敗了原告的主張。 例如,原告起訴被告索取融資租賃合同。 正確的訴因應為“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但如果原告錯誤地選擇了“租賃合同糾紛”作為訴因。 即使訴訟因由沒有得到糾正,法官仍應根據有關金融租賃合同糾紛的有關規定審理此案,並且由於訴訟因由不當而不會做出有利於被告的判決。

第三,對於法院而言,訴訟因由的主要作用是確定法院內不同審判庭的各種職能。 以最高人民法院為例,第一民事庭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第二民事部門審理“中外合資經營合同糾紛”。 由於不同審判庭的法官對案件的審判可能有不同的邏輯或思維方式,因此當事方可以根據訴因,大致了解具體的審理案件的部門,並據此調整其訴訟策略。 例如,審理商業案件的法官在解釋合同時趨向於更符合“里希切因理論”,並且傾向於將重點更多地放在合同的上下文上,而普通民事庭的法官則更加關注當事方的利益平衡。並且可以在合同範圍之外解釋合同。 此外,一些法院將根據歸類的訴因,為各種案件編制標準化的審判指南,這也使法官在審理某些案件時易於形成常規格式。

第四,訴因有助於法院關注熱點社會問題和保護新型權利。 近年來,婦女遭受就業歧視和性騷擾的案件越來越多,這些案件越來越受到公眾的關注。 在全國婦聯的不斷呼籲下,最高人民法院於12年2018月XNUMX日宣布了兩類訴訟因由,即``平等就業權爭端''和``性騷擾責任糾紛''。 對於在這種情況下的女原告,如果他們滿足某些條件,則政府將考慮向他們提供一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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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張晨揚張辰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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