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2022月XNUMX日,中國生態環境部發布徵求意見稿 《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至5年2022月XNUMX日。
《辦法》出台實施新修訂 行政處罰法.
我國《行政處罰法》於22年2021月15日修訂,自2021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據此,《辦法》對處罰種類、處罰期限、行政機關權限、程序和處罰執行等方面的規定進行了調整。 .
《辦法》第九條增加了新的行政處罰種類,包括
(一)紀律警告;
(二)降低違法者資格等級或者吊銷執照的;
(三)禁止在一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許可;
(四)限制犯罪人的生產經營;
(五)責令停產整頓;
(六)限制犯罪人從事特定職業或者行業;
(七)禁止犯罪人從事特定職業或者行業; 和
(八)責令限期拆除設施。
《辦法》還對行政處罰決定的公開、減輕、加重和撤銷處罰的條件作出了規定。 例如,第四十四條規定,對第一次違法或者沒有犯罪意圖的,可以撤銷行政處罰。
封面照片作者: 伯恩斯森若B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