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年 2022 月 XNUMX 日,國務院發布有關決定,對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於 1 年 2022 月 XNUMX 日生效。
新《管理規定》將原23條簡化為17條,將第二條中“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定義修改為“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提供電信服務的企業”,刪去“中外合資經營”等表述。 此次修改使《管理規定》中的相關概念和表述與《外商投資法》的相關概念和表述保持一致。
《管理規定》進一步放寬外資股比限制。
規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提供基礎電信服務(不包括無線尋呼服務),外國投資者出資的最終比例不得超過49%,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提供增值電信業務(包括無線電傳呼業務中的基礎電信業務),外國投資者出資的最終比例不得超過50%,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此之前,沒有這樣的例外條款。 這為中國政府在電信服務領域放寬對外國投資者的限制提供了可能性。
封面照片作者: 徐朵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