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2021月XNUMX日,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等兩部門聯合發布 《對外援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外援助管理辦法).
《辦法》所稱對外援助,是指利用政府對外援助資金向受援方提供經濟、技術、物資、人才、管理等支持的活動。
根據《辦法》,救助資金包括無償救助、無息貸款和優惠貸款三種類型,並各有用途。 對外援助以項目援助為主,人道主義援助等特殊情況下可提供現金援助。
《辦法》加強對外援助實施管理。 根據目前各部門的分工,由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統籌安排援外實施部門組織實施項目。 援外實施部門根據項目核准組織項目實施,選擇實施主體,並對項目安全、質量和進度負責。 實施主體不得轉讓或者非法分包所承擔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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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