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NUMX月,商務部、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 《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工作指引) 推進企業綠色轉型等九項重點工作。
本指引適用於我國企業對外投資合作促進綠色發展的活動,企業應自覺遵守。 《指引》鼓勵企業按照境外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要求,防控生態風險,提高生態環境管理能力。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督促企業按照東道國法律法規的要求,採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減少或者減輕投資合作對生態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國際慣例保護和恢復生態環境。 如果東道國缺乏相關法律法規或較高的環保標準,《指南》提倡企業在投資合作活動中採用國際組織或多邊機構的通行標准或中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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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