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2022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關於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森林資源保護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及相關案件.
《解釋》對人民法院審理涉及森林、木材、林地等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的審理方式作了規定。
《解釋》要求法院在審理中充分考慮森林資源的生態功能價值,促進環境正義。
《解釋》共23條,從總則、林地承包經營、新型案件、森林生態環境保護四個部分涵蓋法律適用。
解釋中值得注意的條款包括:
(一)侵權人對森林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生態環境可以恢復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侵權人承擔補種樹木、恢復植被、恢復林地土壤性質或者在合理的時間內投入適當的生物種群。
(二)法院在確定侵權人應承擔的森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時,應當充分考慮受損害森林資源在氣候調節、碳匯等方面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碳匯、生物多樣性保護、水源保持、水土保持、固沙等。
(三)當事人可以要求以認購森林碳匯代替履行森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發布了這方面的案件,涵蓋了林業承包糾紛、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森林資源貸款擔保合同糾紛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關注環境保護。 就在一個月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海洋自然資源司法解釋.
封面照片作者: 林迪·卡祖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