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2022月11日,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XNUMX部門聯合發布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此前,中國已經發布了《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分別於2015年和2017年實施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統稱《方案》)。
這兩個計劃初步建立了全國范圍的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在此基礎上,新規定旨在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環境損害賠償規範。
《規定》共分總則、任務分配、工作程序、保障機制、附則五章,共38條。
根據《規定》,環境損害分為可修復性損害和不可修復性損害兩類。
對可修復的損害,賠償義務人應當將環境恢復到損害發生前的基準水平或可接受的生態風險水平。
對無法彌補的損害,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生態損失和相關費用,或者採取替代辦法,實現生態環境及其服務功能的平等恢復。
封面照片作者: 劉思成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