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已著手進一步限制檢察官或法官與律師之間的不當互動,以確保司法公正。
2年2021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發布 《關於建立健全制度機制防止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之間的不當接觸和互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關於限制法官、犯罪與律師不接觸接觸制度機制的意見) 和 《關於規範離崗就業的意見》(以下簡稱《關於PGE的意見》,規範離任人員從業意見).
《意見》在負面清單中詳細列出了七種不當接觸和互動,包括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以外與律師接觸、干預或乾預正在進行的案件、向律師介紹案件、索取或收受賄賂、不當互動、參與通過合作等營利性活動
《關於PGE的意見》明確,被免職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不得在律師事務所從事任何工作;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自願離職的,二年內不得擔任律師代理、辯護。
我們之前的帖子, “中國法官和檢察官出走後下一步是什麼?”, 解決了一些法官和檢察官離職從事律師職業的事實。 公眾擔心這可能會損害司法公正。
針對這一問題,出台了這兩條意見。
封面照片作者: 傑里米·蔡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