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允許在深圳證券交易所(SZSE)和上海證券交易所(SSE)上市的公司發行全球存託憑證(GDR),並在英國、瑞士、德國等國家的證券交易所上市。
11 年 2022 月 XNUMX 日,中國證監會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監督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30〕2018號)(以下簡稱《試行規定》,關於上海規定與業務互助互通存託憑證的(試) 並將其名稱更改為 《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境內外交易所監管互通存託憑證業務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在《規定》之前,中國於2018年發布了《試行規定》,確立了滬倫通機制,實現了上交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LSE)的互聯互通。 任何一個市場的合格公司都可以發行存託憑證(DR)並在另一個市場上市。
通過 滬倫通計劃之後,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投電力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中國公司成功在倫敦證券交易所發行GDR。
根據2022年《規定》,國內方面,除上交所外,符合條件的深交所上市公司還可申請在境外市場發行GDR,由英國進一步擴大至瑞士和德國。 ,一經獲得證監會認可。
封面照片作者: 丁亦然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