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2022月XNUMX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發布 《未成年人紋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旨在加強對紋身服務提供者的監管。
本辦法所稱紋身服務提供者,是指專業紋身店,以及提供紋身服務的醫療機構(含醫美診所)、美容院和社會組織。
根據《辦法》:
(一)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不得脅迫、教唆、教唆未成年人紋身;
(二)紋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店內作出明確聲明不為未成年人提供服務;
(三)紋身服務提供者在難以確定消費者是否為未成年人時,應當核對身份證件。
封面照片作者: 周百裡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