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2021月XNUMX日,國務院發布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於 1 年 2021 月 XNUMX 日生效。
共51章XNUMX篇。 《條例》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認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保障和推進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
《條例》所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科技產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重要網絡設施和信息系統。國防以及其他重要的網絡設施和信息系統,一旦發生損壞、故障或數據洩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民經濟、民生和公共利益。
根據《條例》,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護和責任追究制度,保障人力、財力、物力的投入。 運營者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領導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重大網絡安全事件處置工作,組織研究解決重大網絡安全問題。 此外,運營者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進行網絡安全檢測和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保護部門的要求上報相關信息。 經營者違反《條例》的,可以責令改正、警告、罰款或者其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封面照片作者: 斯蒂芬·塔夫拉 (https://unsplash.com/@stafra) 在 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