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2022月XNUMX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 《關於構建數據基礎體系最大限度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被稱為“二十項數據措施”。
值得注意的措施強調如下。
- 建立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和個人數據分類分級的確權授權制度。
- 數據權利分為三種權利,即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
- 建設數據交易場所,制定數據交易規則,制定國家統一的數據交易、安全等標準體系。
- 鼓勵境內外企業和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數據跨境流動合作。
- 針對跨境電子商務、跨境支付、供應鏈管理、服務外包等典型應用場景,探索安全規範的數據跨境流動方式。
- 對數據處理、數據跨境傳輸、外資併購等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活動,依法依規實施國家安全審查。
- 反對數據霸權和數據保護主義,有效應對數據領域“長臂管轄”。
封面照片作者: 胡辰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