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年 2021 月 XNUMX 日,中國證監會發布 《國務院關於境內公司境外證券發行上市的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國務院關於境內企業境外發行和上市的管理規定(《國務院關於境內企業境外發行和上市的管理規定》) 為輿論。
草案允許內地公司在符合國內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在境外發行證券或在境外上市。
主要經營地為中國大陸的企業,以其境內股權、資產、利潤或其他類似利益,以境外實體名義在境外發行或上市證券的情形。
根據《徵求意見稿》,符合合規要求的VIE結構公司備案後,可進行境外上市。 這是我國首次明確VIE結構的合法性。
中國證監會表示,部分境外上市公司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損害了中國企業的整體國際形象,對境外融資產生不利影響。 因此,中國通過統一備案製度加強了對這一問題的監管。
同時,中國證監會針對重大股權糾紛、違法犯罪活動等,對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境外上市融資、威脅或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上市“負面清單”作出了規定。 , 等等。
證監會還發布了 《境內公司境外證券發行上市備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連同徵求意見稿一起徵求公眾意見。
封面照片作者: 伊恩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