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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推進行政爭議ADR

25年2022月XNUMX日,星期五
分類: 中國法律趨勢
責任編輯: 香玉丁丁香嶼

19年2022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關於進一步推進行政爭議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關於進一步推進行政爭議解決多元化工作的意見).

《意見》主要規定了人民法院調解行政糾紛的方式。 重點總結如下。

A) 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後,法院應當向原告詢問案由和背景情況,並據此評估其風險。

在此基礎上,法院可以引導原告選擇適當的非訴訟解決方案。

B) 對於涉及行政賠償的案件以及行政機關依法依規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案件,案件難以判決的,法院可以在立案前引導原告進行訴前調解。

例如,原告的訴訟難以執行,或因當事人對法律規範的誤解、情感對立等深層次原因引發行政糾紛,或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和僅靠行政裁決難以解決。

 

封面照片作者: 閒魚好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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