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年 2022 月 XNUMX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 決定批准《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律行為為的公約》(《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律行為的公約》)(《北京公約》), 10 年 2010 月 XNUMX 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
它還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受《北京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約束。
- 北京公約暫時不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
封面照片作者: 內森·約翰 在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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