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2022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 《關於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辦理信息網絡犯罪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2022年意見》)。
早在2014年,上述部門就聯合印發了《關於辦理網絡犯罪適用刑事訴訟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網絡犯罪適用刑事訴訟的若干問題的意見)包括網絡犯罪的範圍和管轄機構,以及刑事訴訟中的初步偵查、跨地區取證、電子數據的收集和審查。
此次,2022年《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本刑事訴訟程序規則。
2022年意見界定的“信息網絡案件”,又稱“網絡犯罪案件”,涉及:
(一)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
(二)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或者幫助、教唆信息網絡犯罪的; 或者
(三)主要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的詐騙、賭博、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
如今,網絡犯罪的受害者和犯罪者分散在全國各地,給中國執法機構帶來了管轄困境。 《2020年意見》就是為解決這一困境而發布的。
據報導,從 2017 年到 2021 年, 中國法院一審共審結信息網絡犯罪案件282萬餘件其中,詐騙案件佔比最高,為36.53%,其次是協助、教唆信息網絡犯罪,佔比為23.76%。
此外,在此期間(2017-2021年),我國信息網絡犯罪的被告人超過660,000萬,平均每案2.4人。 其中,三人以上共同犯罪佔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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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