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2021月XNUMX日,國家網信辦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 《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網絡安全審查辦法). 《辦法》自15年2022月XNUMX日起施行。
《辦法》原定於2020年2020月發布,2021年修訂在XNUMX年版的基礎上,增加了對中國網絡平台經營者境外上市的審查要求。
《辦法》要求,持有XNUMX萬以上用戶個人信息並在境外新上市的網絡平台經營者,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報備網絡安全審查。
運營商上市帶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被外國政府影響、控製或惡意使用的風險以及網絡信息安全風險的,將重點關注網絡安全審查過程中的評估。
報網絡安全審查後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一是無需審查; 二是啟動審查,經研究確定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以繼續境外上市程序; 三是啟動審查,經研究認定影響國家安全的,可以不予境外上市。
封面照片作者: 亞希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