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9 June 2021上, 《深圳經濟特區數據監管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自1年2022月XNUMX日起施行。 該條例首次在國內立法中明確了個人數據保護問題,建立了數據使用公平競爭制度.
《條例》率先在規定中明確了“數據權益”,明確自然人對個人數據享有人格權益,包括知情同意、補充更正、刪除、查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合法處理數據產生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財產權益,並可以獨立使用。 ,獲取利潤並依法處置。
該條例確立了處理個人數據的基本原則。 第一個是“最小必要”原則,即個人數據的處理應盡量減少到與其處理目的相關的必要程度,並且處理應以具有最小不利影響的方式進行關於個人權益。 第二條原則是,數據處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數據為由拒絕向該自然人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服務,除非該個人數據對於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服務是必要的。功能或服務。 第三條原則是個人數據的處理應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則,數據處理者在處理其個人數據前應徵得自然人的同意,並在其同意的範圍內處理個人數據。
該條例嚴格限制生物識別數據的處理,以避免濫用。 除此類生物識別數據對於處理個人數據是必要且不可替代的外,同時應提供其他非生物識別數據的替代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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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