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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業法官會議:發揮智囊團的作用

18年2021月XNUMX日,星期日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袁燕超袁燕超

頭像

 

2021年,中國最高法院在《專業法官會議》上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實施“垃圾箱”機制的最新要求。

在過去的五年中,最高人民法院(SPC)致力於賦予法官獨立審理案件的權力,並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監督。 專業法官會議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方面。 SPC在2021年XNUMX月發布了一份文件,列出了實施此機制的最新要求。

一,為什麼中國法院需要召開專業法官會議?

專業法官會議是一種為法官提供智力支持的機制。

傳統上,是由法官審查和批准制度為中國法官提供智力支持,即在法官正式作出判決之前,法官所服務的法庭庭長有權對其進行審查和批准。 有時,裁決委員會或法院院長也會行使這種權力進行審查和批准。 有關判決審核和批准系統的詳細討論,請參閱我們之前的文章“中國法官在作出判決前應接受審批“。

這種傳統的機制一方面旨在協助法官工作,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監督法官,但長期以來一直受到批評。

批評家認為,這導致了一種奇怪的情況,即那些未審理此案的人在判決中擁有最終決定權,這違背了程序法的基本原則。 此外,這也為權勢者提供了影響法院判決的機會。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開始的司法改革中提議,法官應恢復其在審理案件中的獨立性。 同時,由於缺乏協助,最高人民法院不希望法官的工作質量下降。 因此,SPC也正在尋找替代機制。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幾種替代機制,例如,類似案件製度,要求法官審理類似案件,判決標準必須與具體類似案件相一致。 要了解有關中國類似案例係統的更多信息,請閱讀 我們之前的帖子.

作為替代機制之一,專業法官會議可以在不干預司法獨立的情況下為法官提供建議。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提出了“ 2015年專業法官會議”的構想。 經過地方法院的初步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總結出了初步計劃。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XNUMX月提出了迄今為止最具體的措施,即《關於完善職業法官會議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專業法官會議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

意見摘要如下。

二。 專業法官會議如何進行?

1.專業法官會議的目的是什麼?

專業法官會議是在法院內部設立的,致力於向一位法官的法庭,合議庭,審判庭主任,審判委員會和法院院長提供建議。

2.誰將在專業法官會議上任職?

專業法官會議由法官組成。 專業法官會議主席可以邀請法院其他工作人員作為觀察員參加會議。

每個法院可以自行決定其專業法官會議的組織,人員組成和討論主題。

3.專業法官會議可以針對哪些問題提供建議?

專業法官會議可以討論在案件中的法律適用或與事實調查密切相關的證據規則的適用,以及在必要時討論其他事項。

換句話說,專業法官會議可以討論該案的法律問題,但不能為合議庭的事實調查提供意見。

4.哪些案件將提交專業法官會議進行討論?

下列情況將提交給專業法官會議:

(1)一審法庭認為有必要將其提交討論;

(2)在合議庭內無法達成多數意見,或者持有異議的法官認為有必要將其提交討論;

(三)有必要在同一管轄範圍內的法庭,審判庭,專業審判領域或各種法院中,對某類案件統一適用法律;

(四)重大,困難,複雜案件;

(5)法院認為有必要提交討論。

上文第(4)項提到的主要,困難和復雜的案件包括:

一世。 涉及群體糾紛的案件,可能影響社會穩定;

ii。 困難,複雜且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iii。 可能與本法院或上級法院的類似判決相抵觸的案件;

iv。 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作出判決時報告法官歪曲了法律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各級法院專業法官會議討論的主要案件也有所不同。

中國的法院分為四個級別:初級法院,中級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訴訟以二審制度為最終判決。

因此,大多數案件的初審和末審法院是初級法院和中級法院,因此其專業法官會議將主要處理第(1)和(2)類案件,即為特定案件提供諮詢。

在高等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相對較少。 高等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負責統一全省(高等法院)或全國(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的適用標準,並監督和指導下級法院。 因此,其專業法官會議將主要處理第(3)類案件,即為特定類型的案件提供統一的法律適用標準。

5.誰可以將案件提交專業法官會議進行討論?

一審法庭的法官和合議庭中有異議的法官可以將案件提交專業法官會議。

審判分庭庭長和法院院長履行監督案件審理法官的職責時,也可以將案件提交專業法官會議。

6.專業法官會議的意見有何影響?

專業法官會議的意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相反,它們僅供一審法庭,合議庭,審判分庭的指示和法院院長參考。

一審法庭和合議庭應及時重新審議專業法官會議的意見。 如果在重新考慮後,一個法官法庭和合議庭仍不同意專業法官會議,或者他們仍然認為難以做出決定,則應將案件提交法院院長,然後由法院將其提交裁決。討論和決定委員會。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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