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 2021 月 XNUMX 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發布 《關於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關於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央國有企業”是指由中國中央政府投資的國有企業。
《通知》明確,中央企業不得向不存在股權關係的企業集團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原則上,中央企業只能向符合持續經營條件且具備繼續經營和履行財務義務所需資源的子公司或聯營企業提供融資擔保。
此外,中央企業為下屬企業和聯營企業提供擔保時,要嚴格按照持股比例。 不得為超過持股比例的聯營企業提供擔保。
近年來,央企發展呈現出金融業務快速發展、金融資產規模龐大等鮮明特點,也使其成為我國金融隱患之一。
該通知主要是為了防止此類企業相互融資或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交叉傳遞。
封面照片作者: 朝陽柴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