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2021月XNUMX日,財政部和國家文化遺產局發布 “暫行辦法 國有 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原始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範文物資源資產的登記和存貨,保護和利用,資產報告,資產監督檢查。
《辦法》共分七章,共47條,其中包括《一般規定》,《文物資源的資產登記和清冊》,《文物資源的資產保護和利用》,《文物資源的資產信息管理》,《文物的資產報告》。資源,監督檢查和補充規定。
《辦法》規定,該規定適用於行政事業單位有關文物資源國有資產的獲取,保存,保護,利用,處置,報告和其他管理活動。 管理和收集國有文物的國有企業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參照本辦法開展活動。
中國是一個文化底蘊豐富的國家。 考慮到收藏品的多樣性,保護大量藝術品和文物更加困難。 因此,加強文物資源的資產登記,可以防止因登記清單不完整或不明確而造成財產損失或挪用的情況。 根據《辦法》,文物管理和收集機構應當及時,準確地將文物資源的全部資產登記在文物總登記冊中,並按照國家統一會計製度的規定進行核算。 有關機構登記編制文物清單時,應當填寫《文物資源資產信息卡》,同時加強文物資源資產信息管理。 財政部應當與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提出信息化要求,建立資產管理信息集中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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