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NUMX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 《關於進一步防範化解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關於進一步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通知》重申,非貨幣當局發行的使用加密技術、分佈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並以數字形式存在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和以太幣,包括Tether等所謂的穩定幣,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作為法定貨幣,不能在市場上流通。 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交易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籌款和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均被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中國居民提供服務也是違法的。
封面照片作者: 草有如 (https://unsplash.com/@chloeruru) 在 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