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NUMX月,國家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 《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規定》自1年2021月XNUMX日起施行。
《規定》旨在規範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汽車數據的合理開發利用。
《規定》明確了個人信息處理的以下要求: (一)告知義務。 汽車數據處理方在處理個人信息時,應當告知個人處理的個人信息類型、收集場景、停止收集信息的方式等相關信息。 (1) 獲得同意的義務。 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徵得個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匿名要求。 為保障行車安全,未經本人同意將收集的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的,對收集的個人信息進行匿名處理。
針對個人敏感信息,汽車數據處理者在履行告知義務和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基礎上,還應當滿足特定要求,明確處理目的,提醒個人收集狀態,方便個人信息處理。個人終止收集。 對於指紋、聲紋、面部信息、心律等生物識別信息,汽車數據處理器只有在認為有必要提高駕駛安全性的情況下,才能收集此類信息。
封面照片由 Joshua Fernandez (https://unsplash.com/@joshuafernandez) 在 Unsplash 上拍攝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