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年 2021 月 XNUMX 日,中國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建議 《對外投資合作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指南(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指南(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至 17 年 2021 月 XNUMX 日。
《指引》提出,企業應按照所在國(地區)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EIA),並採取合理措施減少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
如果東道國(地區)缺乏相關法律法規,鼓勵中國企業按照國際通用標准或中國標准進行環評。
此外,《指引》還通過完善公司環境管理體系(第四條)、上報生態環保信息(第二十二條)、加強與當地社區溝通(第4條)等規定,進一步強化境外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22)。
封面照片作者: 京東X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