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年 2021 月 XNUMX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 已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徵求意見稿》共15章260條,對現行版本(13章218條)進行了修改或增加約70條,佔30%以上。
徵求意見稿在吸收原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公司設立”和“國家出資公司”兩章,並增加了詳細規定。
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 註冊信息將通過信息公開系統向社會公開;
- 股東未按時或足額履行出資承諾將導致股份損失;
- 公司無法清償債務的,即使出資期限尚未屆滿,債權人或公司仍有權要求股東立即繳納出資;
- 300人以上的公司,董事會中應當有職工代表;
- 連續持有1%以上股份超過180天的股東,可以委託會計師或律師對公司會計信息進行調查;
- 國有企業黨組織可以討論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職權提供支持; 和,
- 股份公司可以發行優先股,其每股投票權比普通股多或少。
1993年制定的中國現行 公司法 歷經數次修改,包括1999年和2004年對幾項規定的修改,2005年全面修改,2013年和2018年對公司資本製度進行兩次重要修改。
封面照片作者: 崔永健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