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NUMX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建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決定》。 繼上海金融法院之後,北京金融法院成為中國第二家此類法院。
22月25日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決定》。
根據該決定,北京金融法院的機構設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金融案件的類型和數量決定。
繼2018年設立上海金融法院之後,北京金融法院將成為中國第二家此類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是與北京其他中級法院相同級別的專門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對金融民事和商事案件以及金融行政案件具有特別管轄權,應由北京中級法院管轄。 當事人針對北京市金融法院一審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將發布相關司法解釋,以進一步明確北京市金融法院的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法官說,設立北京金融法院具有以下職能:
(一)完善中國法院的財務審判制度;
(二)防範和化解系統性財務風險;
(三)高質量促進北京經濟發展; 和
(4)增強中國司法部門在國際金融界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提供者: Yanyan Chen陳彥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