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2021月XNUMX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 《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至15年2021月XNUMX日,界定網絡場景不正當競爭,規定惡意不兼容判定標準
《規定》明確了網絡場景中不正當競爭的概念和內涵。 《規定》第三章針對互聯網的特點,加強了對競爭行為的監管,禁止利用技術手段實施阻撓、干擾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因此,運營商不得以影響用戶選擇或以其他方式通過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實施流量劫持、干擾、惡意不兼容。
惡意不兼容問題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存在爭議,尤其是在如何認定此類不正當競爭時。 《規定》第十六條考慮了七大不相容因素:主觀故意、標的範圍、對市場競爭秩序的影響、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正常經營的影響、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福利的影響,從而為判斷惡意不兼容提供具體標準,加強其可行性。
封面照片由 Jennifer Chen (https://unsplash.com/@jnnfrchn) 在 Unsplash 上拍攝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