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年 2022 月 XNUMX 日,中國證監會發布 《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自中國改革註冊制股票發行製度以來,退市公司數量激增。 至2021年底,退市企業數量從45年的2013家增加到83家,證監會監管壓力巨大。
本意見適用於從上海證券交易所(SSE)和深圳證券交易所(SZSE)所有董事會退市的公司,以及從北京證券交易所(BSE)直接轉入退市板的公司。 對原在STAQ和NET系統交易的退市公司,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日常監管。
《意見》旨在完善退市機制和監管。
規定退市公司通過保薦券商辦理相關上市手續後,公司股票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的規定直接進入退市板轉讓,以保護投資者的交易權。
《意見》還對退市期間的信息披露進行了規範。 要求退市公司在其股票從交易所退市進入退市板時,及時在新三板網站披露上市進度等重大事項。
封面照片作者: 羽衣甘藍設計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