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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國投資法》系列-01:《中國外國投資法》對中國現行外國投資監管框架的變化和影響

16年2020月XNUMX日,星期日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袁燕超袁燕超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該法”)於1年2020月XNUMX日正式生效,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統稱(隨著法律的“新立法”)也同時生效。 該法律和法規將建立新的框架,並為外國投資建立新的合作模式。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簡稱《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法律》(前稱《 EJV法》和《 CJV法》,統稱為“三項外資企業法”),在此之前已在外國投資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被該法廢除了。

《外國投資法叢書》將在兩個職位上發表。 這篇文章將介紹新法規對外國投資監管框架的重大變化。 第二篇文章將進一步討論新法規對企業管理機制的變化以及對外資企業的保護機制。 這篇文章希望通過簡要總結關鍵問題,使讀者對新立法的效果有直接的了解。 同時,《中國司法觀察報》將在後續文章中進一步解釋本文中提到的關鍵問題。

一,監管框架下的新投資形式

1,三種新形式的外商投資

根據該法第2條,除了現有的投資活動(即建立新的外資企業)外,其他三種形式的投資活動也適用於監管框架:(1)外國投資者在其內投資新項目獨立或與任何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領土內; (二)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取得股份,股權,財產權或者其他類似的權益;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規定的其他方式投資。 這項規定使不同形式的投資受中國法律管轄,並防止外國投資因投資形式而不受監管。 但是,該法律沒有定義“對新項目的投資”一詞,也沒有解釋如何將外國投資監管框架應用於這些新投資的項目,這需要進一步闡明。 [2]

2.澄清間接外國投資的形式

該法將外國投資分為直接和間接外國投資。 與僅對新成立企業的直接投資進行管制的三項《外資企業法》不同,該法也適用間接投資,目的是防止外國投資者繞過間接外國投資來規避負面清單的適用。 但是,該法尚未對“間接投資”做出明確定義,也沒有引入具體形式的間接投資和滲透程度,這也需要進一步闡明。

二。 簡化外國投資監管框架

1.闡明建立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

確立前的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進入初期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其優惠程度不亞於給予國內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 《負面清單》是指中國為外資進入特定行業而製定的特別行政措施,根據該行政措施,禁止投資特定行業,只有在滿足條件的前提下才能投資限制行業。 在2016年修訂了三部外資企業法之後,中國實際上實施了負面清單下的管理機制。 負面清單中規定的限制行業的外國投資需要根據三項外資企業法建立逐案批准機制。 但是,隨著三部《外資企業法》的廢除,以前的限制外商投資審批制度將失去法律依據,因此需要採取新的管理措施。 [2]

2.簡化設立外資企業的程序

以新建企業為例。 《法律,法規》實施後,外國投資者將不再需要經過專門的審批程序(包括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備案投資項目以及相關的工業許可)。只要相關行業不在負面清單之列,他們就可以在註冊後成立新的外資企業。 [3]

3.建立信息報告系統和安全審查系統

該法對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國投資備案製度沒有具體規定,但建議建立統一的信息報告製度。 《條例》第38條和第39條重申了上述原則,並授權商業和市場監管主管部門起草具體規定來規範外國投資信息報告。 同時,信息報告系統將前兩個渠道結合起來,分別將有關外資企業的資料分別提交商務部和市場監管局,減輕了企業的負擔。

關於安全審查制度,該法第35條要求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國投資進行安全審查,但該規定過於籠統。 《條例》在第四十條中僅提到中國將建立外國投資安全審查制度。 [40]因此,當前的安全審查系統仍需在相關部門的實踐中進行進一步的測試,並在以後提出進一步的改進。

三, 與VIE結構合法性相關的未解決問題 

可變利益實體(“ VIE”)結構對於Internet,媒體和教育等行業的公司通過海外融資籌集資金非常重要。 但是,VIE結構的合法性始終處於“灰色地帶”。 儘管該法律和法規沒有直接回答該問題,但根據該法律中外國投資的定義和形式,是指“外國投資者獲得·······其他類似股權的投資活動”。以及“通過其他形式的投資”,一些從業者認為這足以涵蓋外國投資者通過VIE結構進行投資或獲取股權的形式。 因此,上述總體規定為監管機構提供了充足的解釋空間,並且在可行的情況下,監管機構可以通過VIE結構將此類外資納入整個外資監管框架。

 


[1]王開定,曾堅等:《進入<外商投資法>時代-外商投資法律實務的變化與挑戰》 2019年3月15日發布<https://www.kwm.com/zh/cn/知識/見解/新外國投資法20190315>

[2] 李斌辉,刘宏宇,梁家威:《外商投资法系列之一︱二审稿说了些什么(上)》2019年3月12日发布<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405a43091f1596d6.aspx >

[3] 湖北省委台办:《一图看懂<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20日发布< http://www.sohu.com/a/302652126_120024211>

[4] 徐萍,姚丽娟:《外商投资开启全新时代:<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评析》2020年1月2日发布< https://www.chinalawinsight.com/2020/01/articles/crossing-borders/%E5%A4%96%E5%95%86%E6%8A%95%E8%B5%84%E5%BC%80%E5%90%AF%E5%85%A8%E6%96%B0%E6%97%B6%E4%BB%A3%EF%BC%9A%E3%80%8A%E5%A4%96%E5%95%86%E6%8A%95%E8%B5%84%E6%B3%95%E5%AE%9E%E6%96%BD%E6%9D%A1%E4%BE%8B%E3%80%8B/>

亞歷山大·瓦爾迪維亞(Alexandre Valdivia)(https://unsplash.com/@alevaldivia)在Unsplash上​​的照片

提供者: 戴曉東戴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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