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農村土地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是了解中國農村土地法律框架的理想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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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農村土地歸農村社區所有。 但是,農村社區成員可以在一定時期內獲得農村社區某塊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並在該土地上組織農業生產。 這種土地使用權是所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這種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早在1978年(中國文化大革命結束)就出現了,但是直到2002年中國才頒布了該法律,對這種制度進行了全面的描述。 此後,該法律分別於2009年和2019年進行了修訂。
最值得注意的部分介紹如下:
1.誰擁有農村土地?
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土地所在的農村社區。 前述農村社區是指農村地區的集體經濟組織。
2.誰可以獲得土地合同管理權?
可以授予農村社區成員(即法律中提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形式進行土地承包管理的權利。 (第5條)
在耕地,林地,草地等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授予農村社區成員。 農村社區以外的其他人可以在荒蕪的山地,溝渠,丘陵,海灘等上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第3條)
3.獲得土地合同管理權後,您在土地上可以做什麼?
您可以自行決定在土地上組織農業生產和處置農產品。 但是,您不得將土地用於農業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對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第18條)
您可以與其他農村社區成員交換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人。 如果土地被政府徵用,您也可以獲得補償。 (第十七條)
4.土地合同管理權的有效期限有多長?
耕地的有效期限為三十(30)年,草原為三十(30)至五十(50)年,林地為三十(30)至七十(70)年。 土地合同管理權可在有效期屆滿後再延長同一時期。 (第21條)
Vidar Nordli-Mathisen(https://unsplash.com/@vidarnm)在Unsplash上的照片
提供者: 中國法律門戶網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