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觀察員

中司觀察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中國“不願打,不怕打,必要時我們敢打”的立場符合國際法

22年2019月XNUMX日,星期日
分類: Insights
提供者: 肖永平
責任編輯: 林海斌林海斌


(武漢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肖永平)

 

面對美國一些人挑起和升級的針對中國的經貿摩擦,中方始終堅持“不願打、不怕打、必要時不得不打”的立場。 這一立場不僅表明了中方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意願,也代表了中方根據國際法對抗美國單邊制裁的正當選擇。

一,“不願打架”體現了中國堅持雙贏合作,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良好意願。

關於301年《美國貿易法》第1974條,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機構(DSB)早在1998年就得出了結論。為報復歐盟對香蕉的進口限制,美國發起了一項製裁。 301條調查,對代表從歐盟進口的100億美元的商品徵收520%的懲罰性關稅。 歐盟隨後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投訴。 專家小組認為,儘管301節本身與WTO規則不符,但它不一定違反WTO規則,因為美國已在其《 301條款調查》中承諾通過行政行動聲明嚴格遵守DSB的規則。 

因此,對美國的《 301調查》必須服從當前的WTO規則。 但是,該限制僅涉及美國執行301條的程序問題,並未解決美國根據301條採取的單方面措施的合法性。實際上,301條的權力恰恰在於貿易制裁的威脅,而不是製裁本身。 鑑於在發布上述案件的裁決之前,美國共進行了119項第301節調查,最終只有15項最終受到了實際的貿易制裁。 在貿易制裁的威脅下,大多數美國貿易夥伴被迫開放市場或與美國達成雙邊協議。 由於301節的內容廣泛,措辭含糊,以及WTO規則的緊密性和緩慢發展,美國非常傾向於採用301節。

此次美方對華髮起301調查,延續了此前的做法。 不同的是,美國一直聲稱主張損害世貿組織規則之外的利益,這體現了美國在世貿組織體系之外適用301條款的政治意圖,是對以世貿組織為中心的多邊貿易體制的嚴重挑戰。

中國一再表示“不願意打架”的立場。 但是,在一些美國人提出增加50億美元的關稅之後,中國被迫宣布對源自美國的商品徵收同等關稅。 同時,中國訴諸世貿組織指控美國違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第1、2條和《解決爭端規則與程序的理解》(DSU)第23條。 由此可見,中國希望採取雙邊談判和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這種“兩管齊下”的方式,將雙方的博弈盡可能地帶入世貿組織框架,以便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得以實現。在中美貿易戰中發揮穩定和平衡的作用,維護世貿組織以規則為導向的多邊貿易體系。

但是,在中美經貿談判中,一些美國人提議對分別價值200億美元和300億美元的中國進口商品加徵關稅,從而加劇了與中國的貿易戰。 以上事實表明,中國嚴格遵守現行國際法規則,努力維護現行多邊貿易體制的權威,而以301條款為代表的美國單邊貿易措施已嚴重威脅到多邊國家的正常運作。交易系統。

二. “不怕打仗”體現了中國反對國際不法行為、推動構建新型國際關係的基本立場。

中美貿易戰未來走向,必將取決於兩國綜合實力的博弈。 鑑於美方根據301條款採取的單邊行動的非法性,中國有句話叫“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中方有信心成功反制美國通過貿易戰實施的單邊制裁。

首先,美國的301節行動包括兩個階段:調查和單方面製裁。 如果“ 301條款調查”是美國政府的行政行為,並且受美國國內法管轄,則其製裁將不可避免地涉及其與其他國家的貿易關係,並且必須受到國際法的多重限制。 一旦實施了相關製裁,美國的行動將直接違反WTO小組在“美國301案”中設定的底線,即DSU第23條關於禁止WTO成員的基本要求採取單方面的報復措施。

其次,為了逃避DSU的管轄,一些美國人只是在301調查中迴避地概括了中國的相關貿易政策,措施和做法是不合理或歧視性的,可能會對美國的貿易利益施加限製或負擔,而沒有提及中國的貿易利益。違反貿易協定。 實際上,一些美國人對中國實施強制性技術轉讓和歧視性技術許可等的指控都與《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有關。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 因此,一些美國人提出的本“ 301調查”應歸WTO管轄。 美國對中國實施特別關稅顯然違反了關貿總協定規定的最惠國待遇和關稅減讓承諾,從而直接損害了中國在世貿組織下的利益。

第三,即使根據某些美國人的意見不適用世貿組織規則,其行動也應符合一般國際法的規定。 作為對策,第301條的製裁應受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ILC)在2001年通過的《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約束。根據草案第2條和第49條,採取反措施必須以國際不法行為為前提。 但是,除了歧視性的技術許可外,一些美國人的《 301報告》並未指出中國的任何國際不法行為。 草案第51條要求採取與受害國遭受的損害相稱的對策。 美國僅強調其未來利益受到損害,但是這些利益本身很難衡量。 更重要的是,《草案》第50條規定,當爭端已提交有權對當事各方作出約束性決定的法院或法庭時,採取反措施的國家必須立即停止有關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但是,在中國將爭端提交給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之後,美國不僅沒有停止制裁,而且將製裁逐步升級。 這公然違反了上述規定。

第四,即使根據美國法律,301調查和製裁也違反了美國貿易法第303條和304條規定的程序以及行政行動聲明中作出的承諾。 根據上述規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應將涉及世貿組織的爭端提交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解決,但美國一些人卻對這四項爭端不分青紅皂白地採取單邊措施。

這說明,美國一些人實施的301調查和製裁,無論是按照世貿組織規則、一般國際法,還是美國國內法,都是非法的。

三. “必要時,我們敢打”的立場體現了中國依據國際法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國際社會整體利益的戰略。

由於美方一些人提出的單邊制裁既違反世貿組織規則,也違反一般國際法,中方有權訴諸世貿組織解決爭端,也有權對美方上述違法行為直接採取反制措施。 中國行動的國際法律依據包括:

1.關貿總協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國家安全例外。 中美兩國都認為,經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貿總協定第21條中的安全例外條款為成員國採取特殊措施留出了空間。 儘管安全例外是關貿總協定中爭議最大的例外條款,但中國絕對可以援引該條款作為國際貿易反措施法的基礎。 當然,安全例外既不能解釋得太準確,也不會侵犯國家主權。 也不能太寬泛地解釋它,否則它將影響多邊貿易體系的基礎。 我們需要在正式主權與有效主權之間取得平衡。

2.關貿總協定第9條規定的義務免除。 關貿總協定第9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成員國應免除特定義務。 在中美之間進行有效的經貿談判的背景下,一些美國人採取的相關措施公然違反了許多國際義務,例如DSU第23條,最惠國待遇和具有約束力的關稅,從而嚴重危害了中國-美國貿易與世界經濟發展。 中國有理由相信中美貿易和國際多邊貿易體系中存在“特殊情況”,因此它有權要求獲得WTO豁免,也就是說,中國可以限制美國產品的進口而不會涉嫌違反美國產品WTO規則。

3.超出DSU第23條的範圍。 DSU第23條僅限製成員“尋求糾正違反WTO的行為”,但是,中國的貿易對策不是“糾正”美國的違反行為,而是減輕由於徵收額外關稅而給中國造成的損失。由美國。 從中國最初的“同等實力和規模”到後來的“不同規模和不同稅率”,這表明中國的對策的目的是製止國內私人主體的損失並給予補救,而不是在國家之間進行報復。 因此,DSU第23條未涵蓋中國的對策。

4. 嚴重違反《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 60 條規定的條約。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 60 條規定,在一國“嚴重違約”的情況下,特別受影響的國家有權“援引違約行為作為中止條約整體實施的理由”。或部分涉及其與違約國之間的關係”。 一些美國人不斷升級301制裁,不僅對中美貿易造成巨大衝擊,也危及世界經濟發展。 這是對WTO核心條款的明顯違反,足以導致WTO宗旨的落空,顯然是“實質性違約”。 相比較而言,中方的反制措施是被動的、暫時的,保持了相當程度的克制,完全符合該條規定的“善意、理性、考慮別國利益”等條件。 

5.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了必要性狀況。 根據草案第二十五條,不符合國際義務的行為在“必要狀態”下不構成國際不法行為。 前提條件是,該行為是國家保障基本利益免遭嚴重和迫在眉睫的危險的唯一途徑,並且不會嚴重損害承擔義務的國家或國際社會的基本利益。所有的。 某些美國人實施25條製裁的決定顯然是“嚴重而迫在眉睫的危險”,這影響到中國的根本利益和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 中國已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但根據該機制的程序,從雙邊磋商,專家組審查,上訴機構審議到裁決執行至少需要兩年的時間。 同時,中國與美國進行了25輪真誠談判,但一些美國人仍決定實施301節制裁。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別無選擇,只能採取對策。 因此,中國目前的貿易對策符合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條件,並不構成“國際不法行為”。 

事實證明,美國一些人是用霸權維護霸權,一些人是用霸權維護霸權。 中方堅持“不願意打、不敢打、必要時才敢打”的立場,就是要以法治捍衛中國核心利益和國際規則和世界福祉,爭取雙方在法治基礎上協商解決分歧的回歸。

本文最初發表於 光明日報(光明日報)(02年2019月12日,第XNUMX節).

 

所表達的觀點和觀點僅是作者的觀點,並不一定反映中國司法觀察員的官方政策或立場。

提供者: 肖永平

另存為PDF

你可能還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