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三月,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實施辦法》試點實施法) 廣東省司法廳印發,施行。
根據《辦法》,中國律師事務所可以根據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與外國律師事務所在前海合作區聯合經營。 分別為中外客戶提供涉及中國和外國法律適用的服務,或共同辦理跨境和國際法律事務。
聯營期間,兩家事務所在法律地位、名稱和財務上保持獨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律師事務所可以以聯營的名義接受委託人或者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委託; 並在各自批准的執業範圍內,按照分工負責辦理境內外法律事務,或共同辦理跨境、國際法律事務。
但聯營雙方不得共用業務系統。 參與聯營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辦理中國法律事務。
封面照片作者: 文森特·林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