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觀察員

中司觀察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中國法院確認直播銷售平台為電子商務平台

26年2021月XNUMX日,星期一
分類: 中國法律趨勢
責任編輯: 袁燕超袁燕超

根據海淀法院網站 5 年 2021 月 XNUMX 日發布的信息,北京市海淀基層人民法院(“海淀法院”)近日於 的情況下 賽世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訴萊州宏宇工藝品有限公司等(2021),確定直播營銷場景下的直播平台可以視為電子商務平台,並應按照 《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

在這種情況下,原告, 賽世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賽視”)通過Agatha Diffusion Sarl獲得“AGATHA”及另外兩個商標的獨家使用權。 賽石發現 萊州宏宇工藝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宏宇”)在抖音(TikTok的中文版“抖音”)進行直播營銷時銷售帶有“AGATHA”字樣和特定標誌的手袋,從而對宏宇和北京微博提起訴訟抖音運營商視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播公司”)以侵犯商標專用權為由。 最終,一審法院海淀法院裁定,宏宇賠償賽世經濟損失300,000萬元和合理費用10,598元。

本案中,海淀法院認為,電子商務活動平台不再局限於以電子商務為主營業務的傳統平台,也適用於以內容製作和提供為主業的平台,如網絡直播。平台和在線音視頻平台,逐步為用戶提供在線直播營銷服務。 對於後一種平台,如果實際向交易各方提供的服務符合 電子商務法 (電子商務法),他們也應該被確定為電子商務平台。

法院認為,抖音直播界面顯示涉案產品的名稱、圖片、價格等信息。 用戶在抖音點擊“商品”,可以直接進入商品頁面,無需跳轉到其他平台。 抖音用戶可以通過抖音賬號直接查詢涉案產品的訂單信息。 觀看直播時,用戶需要在抖音內點擊購物車,進入電子商城購買商品。 這些事實證實,抖音以提供直播營銷服務的形式,在其平台內為交易方提供交易、信息發布等服務。 而且,可供各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平台是一種電子商務平台。 因此,微博公司作為抖音平台的運營商,是電子商務平台運營商。

這在國內尚屬首例,直播營銷場景下的直播平台被確認為電商平台。

 

 

封面照片作者: 歐曉陽 (https://unsplash.com/@odamao) 在 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

另存為PDF

中國法律門戶網站上的相關法律

你可能還喜歡

中國法院發布全球首個5G FRAND費率判決

2023年2月,中國重慶法院作出歷史性裁決,為諾基亞5G-5G專利設定了全球FRAND費率,解決了OPPO與諾基亞之間長期存在的糾紛,標誌著XNUMXG專利訴訟的里程碑。

上海批准中國首個臨時仲裁

2023年XNUMX月,上海透過《關於促進在上海設立國際商事仲裁中心的規定》,成為中國第一個將臨時仲裁合法化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