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島一家法院於2019年XNUMX月裁定承認並執行韓國的判決,這是中國法院首次承認並執行韓國的貨幣判決。
已發布2019年3月XNUMX日。
這不僅表明中韓之間相互承認和執行判決的情況已初具規模,而且證明了CJO長期以來的觀點,即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積極發揮承認作用。並執行外國判決。
我們要感謝我們的朋友貝利格·埃爾巴爾蒂(BélighElbalti),他也立即註意到此案,並向我們提供了寶貴的信息。 他是日本大阪大學的一名學者,長期以來一直關注外國判決在中國的承認和執行。
1。 概觀
25年2019月XNUMX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法院)作出民事裁定,“(2018)魯02謝外人No.6“((2018)魯02協外認6號),承認並執行了韓國水原地方法院(韓國法院)的判決。
青島法院作出裁決三天后,最高人民法院報紙《人民法院報》發表了一篇題為《青島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承認並執行韓國商業判決》的文章(青島中院首次承認和執行韓國法院商事判決),並於28年2019月XNUMX日介紹了此案的基本信息。
此外,同一天,《北京青年報》也 報導 此案並採訪了王小瓊法官(青島法院第四民事庭庭長)。 王表示,韓國首爾地方法院於4年承認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濰坊法院)的判決。因此,青島法院這次基於對等原則承認並執行了韓國法院的判決。可以繼續維持中韓之間的對等關係,並促進兩國之間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她還說,這將有利於促進中韓之間的經貿往來,並加強對外國投資者的保護。
2.案例摘要
6年2009月80日,韓國籍尹先生從崔某那裡借了2017萬韓元,引起了爭議。 Cui於20年在韓國法院提起訴訟。2017年80月XNUMX日,韓國法院作出判決,命令Yin支付Cui XNUMX萬韓元及由此產生的利息。 由於尹先生長期居住在中國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尹先生的主要財產在中國,崔先生向青島法院申請承認並執行韓國法院的判決。
青島法院認為:
(1)尹的慣常居所屬於青島法院的管轄範圍,因此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2)中韓尚未締結承認和執行法院判決的國際條約,因此青島法院無法審查該條約下承認和執行韓國判決的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法院應首先根據中韓之間是否存在對等原則審查申請。
(3)韓國法院曾經承認並執行了中國濰坊法院的判決,因此中韓之間存在對等關係。 中國法院可以承認和執行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韓國法院的民事判決。
(4)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青島法院承認韓國法院的判決,該判決不違反中國法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則。
因此,青島法院裁定承認並執行韓國法院的判決。
3.評註
我們已經多次聲明 以前的CJO帖子 SPC一直在盡力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 青島法院一案再次證明了我們的觀點。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韓國法院於1999年承認了中國的判決,但中國法院兩次拒絕承認韓國的判決,理由是在青島法院作出上述裁定之前,中韓之間沒有對等關係。 更具體地說,2011年,在SPRING COMM申請承認的案例中,裁定“(2011)深中法民一初字第45號”((2011)深中法民一初字第45號)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韓國民事判決的裁定,認為中韓尚未建立互惠關係,因此拒絕承認韓國的判決。 2015年,在張曉曦申請承認和執行韓國判決一案的裁定“(2015)深中民二字第2號”((2015)沈中民四特字第2號)中,沉陽中級同樣,遼寧省人民法院也拒絕承認韓國的判決。
這次青島法院改變了其他中國地方法院通常對韓國判決的態度,這可能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報紙迅速報導了該案,這一事實進一步證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很可能捲入了該案。
考慮到中國法院已經兩次承認美國的判決,我們認為中國地方法院對外國判決的承認不再是一個孤立的例子。 我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可能已經要求所有地方法院不遺餘力地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 此外,一旦地方法院受理了這些案件,他們很可能會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報告。 第四民政科),以使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阻止地方法院作出與其態度不一致的裁決。
此外,根據我們對中國法院與媒體關係的理解,只有當中國法院希望對外界表達自己的具體態度時,媒體才能採訪法院工作人員並獲得詳細的信息。 因此,《北京青年報》詳細報導了青島法院一案,可能是由於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外界了解其在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方面所做的努力。
根據所有信息,我們認為涉及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案件正在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特別關注。 對於需要在中國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當事方而言,這是個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