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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國法院承認並執行法國波比尼商事法院的判決

17年2019月XNUMX日,星期日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林海斌林海斌

 

中國浙江省一家法院於1年2017月XNUMX日作出裁決,承認並執行法國波比尼商事法院的判決。 本案的問題是法國法院是否對該爭端具有管轄權。

1年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裁定法國偵探和執行官法布里·波比尼(Dubigny)擔任法國裁判官。 法語國家最高審裁團和訴訟法庭訴訟權法典。

1。 概觀

1年2017月2016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金華法院”)作出“ [07]浙1協外人一號”([2016]浙07協外認1號)民事裁定書,確認並執行2010年00300月2011日由法蘭西共和國的波比尼商事法院(“法國法院”,以法語:布比尼貿易法庭)作出的民事判決(案件號01203F18,判決號2011FXNUMX)。

金華法院根據《法蘭西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的民事和商業事務司法協助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承認法國的判決: 4年1987月XNUMX日在法國共和國人民政府和民政司法學院獲得批准)。 該協定於8年1988月XNUMX日生效。 

根據A條第22條問候,“在以下情況之一中,法院判決不被承認或執行:

l)無權法院根據被請求方法律中包含的管轄權規則做出決定的情況;

2)如果請求方的法院在自然人的身分或能力方面適用了除根據國際私法規則本來可能適用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則被請求方除非適用指定法律,導致了同樣的結果;

3)根據作出決定的締約方的法律,該決定尚未成為最終決定或不可執行的;

4)傳票未適當送達被援引決定的當事方,因此該當事方不能出庭;

5)強制執行該決定侵犯被請求方的主權或安全或被證明違反其公共政策的;

6)被請求方法院已經基於相同的事實和主張對同一當事方之間的爭端作出裁決,且該裁決為最終裁決;

或第三國基於相同事實和主張而涉及同一當事方之間爭端的決定,已在被請求方中得到承認。”

2.案例摘要 

在法國巴黎註冊的Sase Tablissement Sacholiet(“ Sacholiet”)通過在台灣註冊的Stetestrite International Co.,Ltd。(“ Stetestrite”)向道明光學化工有限公司(“道明”)訂購了一批商品。 。 雙方在貨物質量上存在爭議。

16年2010月XNUMX日,Sacholiet在法國的波比尼商業法院(“法國法院”)對Stetestrite提起訴訟。

27年2010月16日,Stetestrite向法國法院提出申訴,申請將道明添加到訴訟中,並請求法國法院裁定Daoming應按照法國法院在判決中的要求承擔Stetestrite的義務。 2011年XNUMX月XNUMX日,道明出庭,宣讀了Stetestrite提起的申訴。

18年2011月233,535.74日,法國法院作出一項判決,要求Stetestrite向Sacholiet償還相當於XNUMX美元的歐元,而Daoming則按照法國法院的判決承擔Stetestrite的義務。

判決於4年2011月XNUMX日在道明作出,但道明在上訴期間沒有上訴。

25年2014月XNUMX日,巴黎上訴法院的法官作出裁決,確認整個訴訟程序已經結束,一審裁決已生效。    

被告道明爭辯說,這些貨物是由它出售給Stetestrite的,然後由Stetestrite轉售給Sacholiet的。 因此,道明提出了兩點抗辯:第一,法國法院僅對Sacholiet與Stetestrite之間的銷售合同糾紛具有管轄權,而對Stetestrite與Daoming之間的銷售合同糾紛不具有管轄權。 第二,法國法院未能合理地審查Stetestrite和Daoming之間的銷售合同。

金華法院不支持答辯人的兩項辯護。

金華法院不支持第一辯護,因為它認為,一方面,道明在法國法院出庭辯護,沒有對管轄權提出任何異議。 因此,根據CPL,有關法院被視為具有管轄權。 另一方面,法國法院受理的案件並不違反CPL關於層級管轄權和專屬管轄權的強制性規定。

至於第二項抗辯,金華法院認為,不應進行實質性審查。 根據上述《中法協定》,金華法院不得對法國法院的裁決進行任何實質性審查。 因此,金華法院將不審查道明提出的第二項抗辯。

因此,金華法院裁定承認並執行法國法院的民事判決,申請費為人民幣500元,由被告道明負擔。

3.評註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篇文章中提到的案件中,中國法院根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根據被請求方(即CPL)的法律審查法國法院是否對該案具有管轄權(22)《中法雙邊協定》,即,根據被請求方法律中所包含的管轄權規則,該裁決是由不稱職的法院作出的,被請求方的法院不得承認和執行所說的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7條,如果當事各方在法院受理此案後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則應在提出申訴時提出異議。 除非與層級管轄權和專屬管轄權相抵觸,否則,如果有關當事方未對管轄權提出異議並出庭辯論,則應視為有關法院具有管轄權。

道明沒有對管轄權提出異議,並出庭作證。 因此,根據CPL的上述規定,法國法院對該案擁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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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 夢雨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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