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2022月XNUMX日,上海海事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裁定: 承認並執行英國上訴法院基於互惠原則作出的商業判決.
這是中國法院首次承認並執行英國商事判決。
該判決是針對挪威Spar Shipping AS(申請人)與大新華物流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申請人)之間的案件作出的。 一審中,英國王座商事法庭認為被申請人應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後來,英國上訴法院維持了該判決,但被申請人拒絕履行該判決,因此申請人決定尋求在中國執行該英國判決。
這也是中國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裁定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首例案件。 《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以下簡稱“會議紀要”)。
將於2022年生效的會議紀要大幅放寬了外國判決在中國的執行標準。
根據會議紀要,如果根據作出判決的國家的法律,中國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決能夠得到該國法院的承認和執行,那麼中國法院就可以認定存在互惠關係。
上海海事法院認為,民事訴訟法並未將互惠原則限制於相關外國法院優先承認和執行中國民商事判決。 也就是說,互惠的範圍並不限於事實上的互惠。
因此,只要中國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決能夠得到外國法院的承認和執行,無論外國法院是否實際承認和執行中國的判決,互惠關係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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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照片作者: 玉峰飛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