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特別區的法院在審理國際商事糾紛時將比其他地方法院採取更為寬鬆的態度。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於2019年XNUMX月發布文件,指出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特別區(以下簡稱``臨港特別區''或``地區'')的法院”)在聽取國際商事糾紛時將比其他地方法院採取更為寬鬆的態度。
這種態度的背後是中國政府在這方面的計劃。
2019年XNUMX月,中國國務院頒布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特區的總體規劃”(“該計劃”)。 根據該計劃,中國政府將劃定上海自由貿易區的新區域,以促進貿易自由化和投資貿易的便利化。
此外,該計劃還闡明,一方面,中國法院將組建法庭,以解決“區域”內的國際商業糾紛; 另一方面,允許著名的外國仲裁和爭端解決機構在“區域”內設立營業所或分支機構,以就國際貿易,海事,投資等領域的民事和商業爭端進行仲裁。
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根據該計劃發布了《人民法院關於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特別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關於人民法院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於27年2019月30日.2019年XNUMX月XNUMX日晚些時候,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一步頒布了《關於為上海(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特別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法院”(上海法院服務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的實施意見,統稱為“意見”,以及上述文件)。
根據上述兩個法院發布的意見,我們發現在中國臨港特別區,中國法院將採取與中國其他地方法院完全不同的方法。
1.上海法院將與國際商業調解和仲裁機構一起建立一站式的爭端解決平台,在該平台上,當事各方可以訴諸於各種爭端解決程序,例如調解,仲裁和訴訟。 這種做法與中國國際商事法庭(“ CICC”)的做法類似,但是還沒有其他地方法院對此進行過嘗試。
2.上海法院將設立一個專門機構來審理新地區的國際商業糾紛,正如我們預料的那樣,這很可能類似於中金公司。 換句話說,它將是中國地方法院設立的第一個國際商事法庭,可以稱為上海國際商事法庭。
3.上海法院將在“區域”內設立上海國際商務專家委員會,其主要職能包括諮詢和調解。 這也與中金公司國際商業專家委員會非常相似。
簡而言之,上述三個方面表明,上海將按照SPC的實踐在“中區”中金公司的建設中。
4.在新地區審理商業案件時,上海法院可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認可的國際商業慣例和貿易慣例。 但是,以前中國法院很少提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判例。
5.“區域”內商業爭端法庭將受理離岸案件,這意味著,即使當事雙方在管轄權上達成共識,即使法院與爭端之間沒有任何联係因素,它們也將接受國際商業案件。 在這一點上,上海法院已經超越了中金公司,因為中金公司無法像中國其他法院一樣處理離岸案件。
6.上述商事爭議法庭將採用類似於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訴訟程序,例如對抗制,證據取證等。但是,中國的其他法院(包括中金公司)也採用了詢問制,並允許在大多數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證據的範圍。
7.上述裁決機構對外國人更為友好。 例如,外國當事人可以使用英語參加訴訟,法院將判決文件翻譯成英文,然後在互聯網上發布,外國評估機構可以參加訴訟,這在其他法院是不可能的。在中國。
上述某些做法甚至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抵觸。 結果,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也表示,只有獲得相關授權,才會實施這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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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