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觀察員

中司觀察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中國民航法(2021)

08年2021月XNUMX日,星期三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黃艷玲黃燕玲

民航法 1995年頒布,分別於2009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21年修訂。 最新修訂於 29 年 2021 月 XNUMX 日生效。

共有 215 篇文章。 該法旨在維護國家領空主權和民用航空權利,保護民用航空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民用航空業的發展。

關鍵點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和領海以上空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其領空享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權。

二、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中國民用航空局)對全國民用航空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三、本法所稱民用航空器,是指除軍事、海關、警務等用途以外的航空器。 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民用航空器,應當標明規定的國籍和登記標誌。 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雙重國籍。

4. 對於每個指定的管制空域,一個空中交通管制單位應負責管制在該指定空域內飛行的所有航空器的空中交通。 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應當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單位的許可。

5、承運人在國際航空運輸中的損害賠償責任以每名旅客1個單位為限; (二)每公斤托運行李或者貨物計16,600個單位; (三)每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2個記賬單位。 記賬單位是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的特別提款權(SDR)。

六、外國民用航空器只能按照中國政府與飛機登記國政府簽訂的條約或協定,進出中國領空,或在中國境內飛行和降落,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許可或批准。

 

 

封面照片作者: 海里希格蘭哈 (https://unsplash.com/@hiurich) 在 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

另存為PDF

中國法律門戶網站上的相關法律

你可能還喜歡

中國修改反間諜法

2023 年 XNUMX 月,中國立法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中國修改立法法

2023 年 XNUMX 月,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修訂後的《立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