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國第四次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制定了《規範商標申請和註冊的若干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於1982年制定,分別於1993年,2001年和2013年進行了修訂。此外,中國於2019年XNUMX月通過了第四次修正案。
在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中,增加了相關規定以遏制惡意商標申請並提高對商標侵權的製裁力度,具體規定如下:
(1)商標申請人無意使用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的,構成惡意商標申請,商標局應當拒絕該申請。 (第4條)
(2)商標代理機構必須檢查其潛在客戶的申請是否為惡意商標申請。 如果是這樣,商標代理機構將不接受該客戶的聘用,否則將受到行政處罰。 (第19和68條)
(3)增加商標侵權損害賠償的賠償上限。 如果難以確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法院可以根據商標許可費的合理倍數確定侵權人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即1-5倍,是之前的1-3倍。 ; 如果商標許可費也難以確定,法院可以酌情決定在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最高賠償額範圍內確定損害賠償。 (第3條)
(4)帶有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將被銷毀,即使刪除了這些假冒商標也不能再次出售。 在該修正案之前,中國法律沒有規定強迫銷毀此類商品,這在侵權者仍然能夠從此類商品中獲得利益的地方留下了空白。 (第63條)
2.制定“關於商標申請和註冊的若干規定”
為了促進實施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SAMR)發布了“規範商標申請和註冊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17年2019月XNUMX日生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SAMR的附屬機構,負責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標記,集成電路布圖; 此外, 中國商標局 隸屬於國家知識產權局。
為了便於商標局確定相關申請是否為不誠實商標申請,本規定列出了商標局應考慮的因素,例如申請人提出的商標申請數量,申請人經營業務等
此外,本規定還列舉了不誠實的商標註冊和有關行為,包括申請人復制,模仿或翻譯他人的馳名商標,申請人在知悉該商標存在的情況下提出了商標註冊申請,供他人使用。當事人搶先申請並且已經搶先申請他人已經使用並且享有一定聲譽的商標。
封面圖片由Devaiah Mallangada Kalaiah(https://unsplash.com/@devaiahmk)拍攝於Unsplash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