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 寶訴曲; 田 (No 2) [2020] NSWSC 588 是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第一起強制執行中國法院作出的金錢判決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的罰息既不是刑事罰款,也不是懲罰性賠償,而是屬於補償性賠償,在澳大利亞可以強制執行。 - 鑑於維多利亞州和新南威爾士州的法院都承認了中國的判決,中國法院承認中國和澳大利亞建立互惠關係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這為兩國相互執行判決帶來了廣闊的前景。
19 年 2020 月 XNUMX 日,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裁定 寶訴曲; 田 (第2號)[2020]NSWSC 588,決定執行中國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
這是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第一起強制執行中國法院作出的金錢判決的案件。
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確認,中國法院作出的罰款利息判決在澳大利亞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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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概述
原告德旭寶、被告梅曲、田欣為已婚夫婦,均為中國公民。
2012年2013月至2,550,000年XNUMX月,原告涉嫌向被告提供四筆貸款(以下簡稱“貸款”),共計人民幣XNUMX萬元。
據稱被告沒有償還貸款。
24年2014月XNUMX日,原告向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初級人民法院(“中國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23年2014月2,550,000日,中國一審法院作出有利於原告的判決,被告缺席判決,責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XNUMX萬元。
6年2015月XNUMX日,被告人之一梅曲向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國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程序中沒有任何一方缺席。
10 年2015 月2,050,000 日,中國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但涉及一筆貸款(“中國終審判決”)。 法院變更被告應支付的金額,責令其向原告支付XNUMX萬元人民幣加利息。
原告採取措施對中國境內的被告執行中國終審判決。 他已追回人民幣19,205元。 原告認為,判決金額2,030,795元加利息的餘額仍未支付。
被告居住在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 因此,原告向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執行中國終審判決。
被告承認(1)中國終審判決是真實的,(2)中國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3)該判決是終審判決。
但是,被告對執行金額存在爭議。 原告辯稱,這些事項不相關,因為它們涉及潛在爭議的實質,因此,本法院不可審查。
最終,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裁定被告向原告支付貸款及利息共計人民幣2,802,849元。 此外,被告應支付原告的費用,按照約定或評估,以及這些訴訟的附帶費用。
二。 法院意見
一、澳大利亞法院如何審查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申請
中國法院可以根據普通法程序在澳大利亞強制執行外國判決。
在普通法中,如果滿足以下要求,外國判決就具有初步的承認和執行能力:
(1) 外國法院必須對被告行使必要類型的管轄權(也稱為“國際意義上的”管轄權);
(2) 判決必須是終局的和決定性的;
(三)執行行為的被執行人與被執行人之間必須具有當事人身份; 和
(4) 判決必須是固定的、清算的金額。
如果外國判決是由當事人或外國法院通過欺詐(包括衡平法欺詐)獲得的,法院地法院也可以拒絕執行外國判決。
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認為,被告人承認上述四項要求均已滿足,不存在欺詐行為。 被告僅對執行金額提出異議,並表示已償還部分金額。
2. 被告的還款是否可以作為不執行中國終審判決的理由
被告所指稱的還款必須在中國終審判決送達前作出。
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認為: (1) 被告在中國的一審和上訴程序中均有機會提出已還款的主張; (2) 中國法院沒有拒絕被告向公正法庭陳述案情的機會,或者沒有給予被告以其他方式應有的通知; (三)沒有證據表明被告所稱的還款與本案貸款有關。
據此,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以還款為由駁回了被告的訴訟請求。
3、中國終審判決的罰息是否應該執行?
根據中國終審判決,應付利息如下:
(1) 自訴訟程序啟動之日起,即 24 年 2014 月 10 日,至判決生效之日,即 20 年 2015 月 XNUMX 日起 XNUMX 天,按“已發行同類貸款的基準利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般利息); 和
(二)2年20月2015日前未清償判決債務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雙倍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第 253 條利益)。
4. 澳大利亞法院如何看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253條利息”)規定的罰款利息?
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認為: (1) 澳大利亞法院不執行刑事罰款。 (2) 澳大利亞法院不強制執行懲罰性賠償金,懲罰性賠償金是因一方不遵守法院命令而判給的。 (3) 澳大利亞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補償性損害賠償,以補償其他當事人未能履行判決。
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認為,第253條的利息既不是刑事罰款,也不是懲罰性賠償,而是屬於補償性賠償。 第253條利益與一般利益在性質上沒有實質性區別,因此具有強制執行力。
據此,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認可了中國法院作出的罰款利息判決。
我們認為,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持有該意見的理由如下。 根據中國終審判決: (1) 貸款利息僅計算至法院判決之日,且該日之後的貸款未判給被告人利息; (2) 中國法院判決後給予被告的罰息,起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貸款利息的作用。 因此,罰息本質上是貸款利息,而不是懲罰性賠償。
三, 我們的評論
一、中澳兩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規範化
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介紹了(1)中澳相互承認和執行判決的案例,以及(2)中國法院按照對等原則處理澳大利亞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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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澳大利亞應該被視為一個整體,儘管它是一個擁有多重法律管轄權的聯邦州。 澳大利亞任何州的法院承認中國的判決這一事實足以發展澳大利亞和中國之間的互惠關係。 然後,中國法院可以根據互惠原則承認澳大利亞的判決。
現在維多利亞州和新南威爾士州的法院都承認了中國的判決。 中國法院承認中澳建立互惠關係的可能性顯著增加,兩國相互執行判決前景廣闊。
2.中國法院的罰息可能會被澳大利亞法院接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在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限內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應當在執行期間加倍支付債務利息。延遲履行期。
在中國的民事判決中,法院經常根據第 253 條判給罰息。
在本案中,澳大利亞法院認為,該罰款利息是為了補償原告在被告不履行判決時遭受的損害,因此在澳大利亞可以強制執行。
提供者: 夢雨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