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 隨著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中國出口商、中國電商平台、海外消費者和海外電商平台之間的跨境糾紛也隨之增多。
- 從我國跨境電商案件類型來看,涉及消費者起訴跨境電商平台經營者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是最常見的跨境電商糾紛,佔比達45% .
- 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數據顯示,跨境電商平台被訴頻繁,佔比約60%。 但是,他們很少敗訴,這表明他們在應對訴訟方面處於優勢地位。
- 對於假貨、質量缺陷、次品退貨、商品價格追償等糾紛,消費者跨境追討成本高、難度大。
在 COVID-19 爆發後,跨境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而中國是這一快速增長的外貿業務的主要出口國。
這自然導致中國出口商、中國電商平台、海外消費者、海外電商平台之間的跨境糾紛也隨之增多。
文章標題為“跨境電子商務案件審理的探索與思考杭州互聯網法院法官洪學軍、洪學軍、肖芄能、賴粵旭等法官的《東方電商橋的探索與思考》展現了中國法院對中國法院的態度。此類糾紛。
文章發表於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下屬刊物《人民司法》(34年第2021期)。
杭州互聯網法院是中國第一家互聯網法院。 阿里巴巴所在的杭州是中國電子商務最繁榮的城市。 因此,本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涉及電子商務糾紛。 上述文章的作者也在本院任職。
一,背景
作者列舉了中國跨境電子商務和杭州互聯網法院的背景資料,我們總結如下。
(一)1年,中國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額達到2020萬億元。
(二)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合規發展已連續七年寫入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3)2020年XNUMX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專門設立跨境貿易法庭審理跨境電子商務糾紛。
(4)杭州互聯網法院受理跨境電子商務案件200餘件。
二、 中國跨境電商案例類型
此類情況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銷售合同糾紛。 此類糾紛是第二常見的跨境電商糾紛,佔比1%。 此類案件主要涉及產品質量糾紛。
(2)產品責任糾紛。 此類案件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和對用戶的人身/財產損失。
(三)代理服務合同糾紛。 此類糾紛主要涉及買家委託他人在境外電商平台購買商品。
(四)網絡服務合同糾紛。 作為最常見的跨境電商糾紛,佔4%,此類糾紛涉及消費者起訴跨境電商平台經營者。
(五)知識產權糾紛。 此類糾紛包括平行進口侵權糾紛,如跨境電商平台通知、反通知等糾紛。
三、 中國跨境電商案例特點
一、訴訟當事人的全球化
訴訟當事人主要來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日本、韓國、美國、歐洲、新西蘭、澳大利亞等地區和國家。
這些當事人是從事進口業務的中國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外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運營商以及從中國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購買商品的境外消費者。
2、原告撤訴率高
只有 25% 的案件通過法院判決解決,60% 通過撤訴解決,其餘 15% 通過調解/案件駁回。
具體而言,60%的撤訴是原告起訴錯誤的被告造成的,這表明在跨境電子商務訴訟中很難找到確切的被告。
3. 跨境電商平台被訴頻頻敗訴
跨境電商平台被訴頻繁,佔比約60%。 但是,他們很少敗訴,這表明他們在應對訴訟方面處於優勢地位。
4、消費者維權案件數量少
這是因為消費者在跨境電子商務訴訟中很難找到合格的被告。 例如:
(一)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身份信息不准確或者未公開的;
(二)消費者找不到境外被告的登記證,無法確定被告的身份;
(三)跨境電商平台服務提供者較多,消費者難以確定確切被告;
(4)消費者點擊多個鏈接後,難以確定交易對方。
5. 跨境電商訴訟困擾法院
法院在跨境電子商務訴訟中遇到以下困難:
(一)我國跨境訴訟需要境外當事人對其身份證明文件進行公證認證,增加了時間和費用;
(2)我國跨境訴訟需要對在國外形成的部分證據進行公證認證,但法官判斷此類證據真實性的能力和外語流利程度不足,也增加了成本和風險;
(三)跨境電子商務案件採用傳統的流程服務,手續複雜、耗時長、成功率低;
(四)跨境電子商務案件適用法律複雜。
上述難點給當事人和法院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尤其是爭議金額較小的跨境零售電子商務糾紛。
六、知識產權糾紛頻發,中國被訴人維權難
境外權利人以侵犯知識產權為由,要求平台利用境外電商平台規則和訴訟程序的便利性,對中國賣家和商品進行批量處罰。 例如,美國亞馬遜懲罰了很多中國賣家。
其中一些投訴已遠遠超出正常權利的保護範圍,成為惡意競爭的手段。
中國中小跨境電商企業受到處罰後,只能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而中國法院往往無法處理此類案件。
七、不合格跨境零售商品
此類產品質量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其中涉及食品、嬰幼兒等快消品質量問題的案件佔比最大。
對於假貨、質量缺陷、次品退貨、商品價格追償等糾紛,消費者跨境追討成本高、難度大。
提供者: 夢雨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