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2021月XNUMX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 《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並於同日生效。 《辦法》明確了立案程序和執法權限,加強了對當事人權利的保護和對執法人員的監督。
根據《辦法》,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內作出,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方式記錄行政處罰的全過程,並存檔。 必要時,可以對可能引起爭議的行政處罰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拒不配合的,執法人員應當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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